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检察动态 >

高检院出台规定加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

时间:2012-03-03 11:35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菲 中国法律网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概念、基本原则、形式、适用范围、参加人员和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完善了刑事申诉相关制度。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2000年5月高检院曾经出台过《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此后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刑事申诉案件结案率和息诉率得到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试行规定》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和缺陷,比如:公开审查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而当时只对听证会一种形式做了规定,方式过窄;听证程序运作复杂,运行成本高、效率低;公开审查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罢访方面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等。

    针对这些问题,新规定予以了完善和规范,增加了除公开听证以外的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其他公开审查形式,内容更加完整。规定了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公开审查形式,可以比照公开听证,简化程序,更加注重实效。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