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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社会责任:信息传播的道德底线与法治担当

时间:2012-03-03 12:25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覃匡龙 中国法律网
    这是一个信息飞速传播的时代,这是一个假新闻四处潜伏的时代。 

    套用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那句名言来描述当下的信息传播现状:我们在享受海量资讯之余,比任何时候都多了一份疑虑。 

    这份疑虑来自对信息真伪的不确定。当公共传播的信息变得真假难辨时,媒体等信息传播平台的公信力受到质疑,政府的公信力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公众焦虑感的增加,影响的将不只是个人的幸福指数,还包括社会的稳定指数。 

    防止谣言满天飞,媒体义不容辞。如果说,以往主要靠媒体自律的话,那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之后,这就成了媒体不得不认真检视的一份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虚假信息泛滥,媒体与政府公信力遭遇挑战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强烈地震,福岛第一核电站随后发生核泄漏事件,自3月16日起,一则关于“食用碘盐可防辐射,日本核辐射或污染海盐生产”的信息,通过网络微博等渠道迅速传遍大江南北,短短几天内,我国许多城市出现了一阵“抢盐风暴”,普通食盐成了紧俏货,有些地区竟出现“盐荒”。卫生部门第一时间辟谣,但效果并不理想。 

    这是2011年虚假信息泛滥留给公众的一个苦涩记忆。 

    稍稍梳理一下,人们还会清晰地记得近年来媒体爆出的虚假新闻,从“毒毛巾”到“纸馅包子”,从“周老虎”到“金庸去世”,从“某奶粉致婴儿性早熟”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从“马来西亚拿督辟谣”到“外逃官员卷走8000亿”……虚假新闻让公众迷失在信息的海洋里。 

    虚假新闻也在吞噬着媒体和政府的公信力。 

    2011年8月13日,《广州日报》刊发了《9月起年终奖计税方法调整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解读所谓的国税总局“47号公告”,严重误导纳税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也相继中招。8月15日,国税总局发文辟谣。这起“乌龙事件”堪称2011年新闻造假之冠,让媒体蒙羞。 

    《新闻记者》杂志在为2011年虚假新闻作“病理分析”时发现,互联网已成虚假新闻生产和传播的重要渠道。信息经过网络的快速传播与放大,产生了比传统媒体更大的传播效力,而一旦信息有误,其危害也更为严重。有外媒甚至断言,“微博就是世界上最好的谣言制造机器”。 

    而一些记者编辑却习惯了从博客、微博中寻找线索,在没有深入调查、不加核实求证的情况下便轻易发稿。 

    当真实性不如轰动性,社会责任让位于经济利益,职业操守屈从于功利追求的时候,虚假新闻便肆无忌惮地“登堂入室”。 

    于是人们看到,虚假新闻五花八门,无所不有:有的子虚乌有,凭空捏造;有的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有的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有的肆意夸大,蓄意扭曲;有的盲目下载,随意转发;有的不懂装懂,造成谬误;有的猎奇斗艳,以讹传讹;有的推测臆断,信口开河…… 

    从法治角度看,虚假报道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而且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个别媒体挑拨“官民对立”、割裂社会共识,故意炒作个案,遭到舆论“媒体审判”的批评。 

    据新闻出版总署提供的数字,从2010年1月初到2011年6月底,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查处新闻领域违法违规案件699件,其中,虚假失实报道案件就有160件,占到总数的22.9%。虚假失实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声誉。 

    自我救赎,增强责任意识重树形象 

    虚假报道、虚假信息对于社会和受众,是严重的伤害,而对于新闻界自身,则是致命的毒瘤。

    亡羊补牢,以镜为鉴,重树形象。2011年以来,各新闻媒体结合实际,认真剖析虚假新闻典型案例,通过编印警示录和建章立制,积极推动和强化制度执行,努力形成防范虚假报道的长效机制。 

    2011年3月,新疆广播电影电视局出版了《透视假新闻》一书,对100个有影响的虚假新闻案例进行点评,作为新疆广电系统杜绝虚假报道专项教育活动教材,对从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 

    同月,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在《南国早报》编印的内部警示教材的基础上,综合旗下各媒体以往搜集整理的案例,出版了《我们错了》一书。全书收录各类虚假失实报道及其他差错90多个案例,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惩前毖后。 

    《新闻记者》杂志的“年度十大假新闻”评选已开展了10年,2011年4月,他们将10年来评出的100个典型案例及其剖析,以及对虚假失实报道的理论研究成果,编撰出版了《拷问传媒公信力——新闻打假十年实录》,作为编辑部开展新闻打假十年心路历程的见证。 

    新华社总编室在全社范围内印发《近年来我社报道失实案例及分析》,要求各部门、各分社认真吸取教训。 

    中国新闻社规定不采用互联网论坛、社区、博客、播客、微博上的信息,对编译稿件至少要参考3个以上不同消息来源。 

    全国各新闻单位还结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要求记者沉下身子,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转变作风,改变飘忽不实的文风,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努力担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 

    除新闻媒体外,各商业网站也纷纷行动,铲除信息造假的土壤,整顿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新浪等门户网站还出台了诸如网络微博实名注册等制度,切断网络谣言源头。 

    2011年12月中旬,北京市率先公布了被称为“微博实名制”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这项举措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舆论认为,这对有效防范利用微博传播虚假信息将起到源头治理的作用。

    弘扬职业精神,正本清源修身守德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陆定一说过:“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有了这一条,就有信用了。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 

    陕西省记协主席尹维祖认为,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主观方面是新闻从业人员新闻观念偏颇,职业道德滑坡。客观方面是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新闻宣传出现商品化倾向,加上新闻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少法制规范。 

    “欲正其木,先端其本;欲清其流,先治其源”。正本清源,还得从“新闻打假”开始。 

    在为期半年的“杜绝虚假报道”专项教育活动中,全国主要新闻媒体加强新闻来源管理,对互联网信息使用、线人报料等制度进行了规范,并积极推动记者深入基层采访,报道第一手的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防范网上虚假报道的意见》、《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为强化新闻采编人员的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2011年8月9日,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等五部门对新闻战线联合部署了“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要求落实“三贴近”原则,树立清新文风,提高新闻宣传质量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增强新闻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和公信力。 

    2011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把虚假新闻的治理从道德纪律的角度上升到法规制度的层面,对2010年11月起展开的反虚假新闻工作成果进行了制度性的巩固和深化。《规定》共分五条,分别从新闻记者采访的基本规范、新闻机构管理的基本职责、虚假报道的处理规则和法律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对防止虚假报道作出规定。《规定》明确的纠错和更正制度、行政处罚措施,比以前的道德倡导具有更强的刚性和更高的约束力。《规定》还指出了对虚假新闻的严肃查处,是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著名传媒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永征认为,《规定》之意义不仅在于其措施本身(如阻止网上未经核实的信息进入大众媒介等),还在于它有助于在整体上建立一个合法的、文明的信息传播秩序。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保卫也持相同观点:“严防虚假新闻报道,关键在管理,目标是法治。”“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要尽可能借助法律来规范那些新闻造假、新闻欺诈和新闻侵权等行为。这在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显得十分重要。” 

    如果说,64年前在晋绥边区进行的那场反“客里空”运动,是我党对局部地区虚假失实报道的整顿,那么像今天这样,整个新闻战线反对虚假新闻重树职业道德的景象,却是前所未有的。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经过各界共同努力,我们相信,新闻媒体必将涅槃重生,激浊扬清,坚守道德底线,承担社会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成为“时代望者”和“正义守候者”,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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