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贺小雄)江苏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范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程序。 《意见》针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中亟待规范的程序性问题作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管辖权划分;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审查;证据收集、固定、移交及处置;刑事司法鉴定的内容、鉴定机构及人员的确定以及鉴定机构的职责;犯罪嫌疑人和权利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相应权利等目前亟须解决的程序性问题。 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而言,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对于公、检、法三机关都属于新类型案件,侦查、公诉及审理经验均处于不断积累之中。2011年1月至11月,江苏检察机关共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1件570人,同比上升262.65%和247.56%。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亟须进一步规范。 《意见》在广泛征求江苏省人大内司委、主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以及各地公、检、法机关意见基础上会签下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