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检察动态 >

创新社会管理 减少社会矛盾

时间:2012-03-03 12:38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中国法律网
    2012年,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需要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社会管理。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在依法打击和防范影响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犯罪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探索涉罪外来人员管护教育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加强法律监督,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和社会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等工作;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探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的关爱,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依法打击侵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犯罪,促进其依法经营和开展活动;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促进网络信息规范有序传播。 

    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需要积极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社会管理主体依法服务、依法管理。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形式,切实加大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环境。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相关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制度的完善。 

    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需要更加注重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切实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努力从源头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宽缓处理。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积极落实检调对接、法律文书说理等制度,切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主动做好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 

    古人云:“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大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