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原经济区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该如何融入全局、服务全局?3月24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提供有力、有效的司法服务。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意见》把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政治责任,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特别要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通过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通过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如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意见》明确,必须立足检察职能。要严格依法办案,把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作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基本途径,充分发挥好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做到“三个有所为、五个不能为”,即: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营造良好环境上有所为,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党委当好参谋上有所为,在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上有所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不能为,背离职责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做法不能为,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强制性措施不能为,有违公正廉洁执法的事情不能为。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要着力“九个围绕” 《意见》立足检察职能,认为促进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要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九个围绕”。 紧紧围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开展服务。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预防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紧紧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开展服务。以服务沿海地区产业向我省转移、促进构筑区域竞争新优势为着力点,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共同发展。加大查办产业集聚区建设中发生的索贿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开展服务。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城镇化建设中引发的侵吞、挪用土地征收补偿金、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职务犯罪,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依法妥善办理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重视对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服务。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贯穿到各项检察工作中,突出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开展检察机关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活动,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还将在新农村建设、社会矛盾化解、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积极发力,主动作为,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实效要和领导干部实绩挂钩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关键在做,要注重实绩和实效。《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把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各级院领导的责任,把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实效,作为衡量和评价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与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通过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助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必须加快转变领导方式。《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长要转变领导方式,切实做到融入全局,服务全局,有所作为。要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的同时,带头办案,对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以领导方式的转变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以执法方式的转变增强服务效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给力中原经济区建设。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