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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检察院加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时间:2011-09-11 15:4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王庆伟)近年来,范县检察院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完善联络机制、创新联络方式,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动接受监督,不断丰富代表联络工作内容。一是主动协调配合,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注意通过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不断推动队伍的执法作风建设。坚决防止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出现,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三是主动落实事项,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高度重视人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和事项,坚持检察长亲自批办,综合部门及时督办,承办部门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回复等制度,形成一个归口明确、职责分明、流程清晰、运作顺畅的办理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积极完善机制,确保代表联络工作正常开展。一是注重接受监督的规范性。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该院依据上级院的相关规定,按照全方位、广覆盖、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原则,制定了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汇报阶段性工作和经常性联系沟通要求,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机制。二是注重接受监督的经常性。注重平时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转变。院领导班子与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也从检察机关的汇报中选出监督重点。三是注重接受监督的广泛性。注意围绕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联络工作,不断延伸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在反贪查案、出庭指控、控告申诉等环节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更具体、更广泛地接受监督。

    三、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代表联络工作实效。不断创新联系方式、方法,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联络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依法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该院检察长十分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研究、过问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定院办公室负责与人大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的联络。按照检察长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方法,对日常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代表团的分管领导、联系人等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检察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主动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资料,为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提供了重要窗口和重要途径。人大代表既能在人代会期间了解检察工作,也能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多地了解和接触检察工作,有效克服了人大代表仅仅通过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来了解检察工作的局限性。三是聘请人大代表上门视察。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及检察干警的廉政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为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履行代表监督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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