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辽宁10月17日电(记者徐日丹)“时间终归是有限的,法律有明确规定,所以一上案子就必须全神贯注,不敢有丝毫松懈。”谈到自己十余年反贪工作经历,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常亮语气中透露着些许的疲累,却又百分之百的坚定。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令常亮自豪的是,他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参与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百余起,无一错案和涉检信访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因为我把反贪当做毕生的事业来追求。” 2000年5月,营口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石桥市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戴某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当地人“谈戴色变”:戴某的“知名度”在大石桥要远远超过市长和公安局长。一个小小的县级市公安局的治安科长,何以具有如此高的“知名度”?原来在大石桥市,除了酒店、洗浴中心、宾馆、歌厅等行业的治安管理直接归戴某分管外,这里的金、镁、硼砂等矿山开矿用的炸药发放审批(特业)“大权”也握在他的手中。 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常亮,这封举报信并非无风起浪!为顺利侦破戴某的犯罪事实,还百姓一个公道,常亮与其他办案组成员认真研究制定侦查方案,周密部署突破计划,对戴某涉嫌犯罪进行了初查,很快取得了戴某涉嫌犯罪的关键证据,案件查办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定要把戴某一案办成铁案。”带着坚定的信念,常亮与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克服戴某反侦查能力强、关系网庞大、案情复杂等困难,白天取证,晚上挑灯夜战,经常加班加点,甚至通宵达旦,历时351天,最终查清戴某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戴某被审判机关以受贿罪、私藏枪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在家人眼里常亮是一个永不停歇的陀螺;而在同事眼中,他是劳作在反贪战线上的“清道夫”,不遗余力地履行惩治贪污腐败的神圣职责。2000年至2002年,由于侦查能力突出,常亮被中纪委、高检院抽调沈阳参加“10·18”专案工作,先后成功参办和主办了辽宁高明集团董事长刘某行贿、偷税案、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贾某受贿、贪污案等大案要案。 在沈阳办案的两年中,常亮作为办案组负责人率先垂范,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在案件突破的关键时刻,恰逢常亮婚期,但他没有请假,婚事一办完就急忙赶回沈阳继续工作;妻子生孩子时,他也只是匆匆地探望了一眼就返回工作岗位。常亮这种“舍小家,顾大家”的行为感染着身边每一位同事。 2005年8月,常亮参与了辽宁省“8·10”专案的侦查工作,主办了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某受贿案、抚顺市工商局原局长郭某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查办郭某案件时,由于郭某将部分受贿款项转移到澳大利亚,为检察机关取证带来了极大难度。常亮迎难而上,受领导指派远赴澳大利亚,克服语言不通、没有任何司法协助等不利因素,将郭某受贿款物40余万元澳币追缴回国内。该案成为辽宁省检察机关首例境外追回赃款的案例。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十余年的坚守与追求,常亮得到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与褒奖,先后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两次;两次被高检院评为“优秀侦查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