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源头治腐 >

解剖新密落马国土局长手中5种“职务便利”

时间:2011-08-23 10:19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邓振举因贪污、受贿170余万元,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邓振举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翻开判决书,《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其中出现最频繁的字眼是“利用职务便利”——在仅有数页纸的判决书中出现了9次之多。

  一个县级市的国土局长,手中究竟有多少“职务便利”可用于兜售、寻租?现年49岁的邓振举用“现身说法”给出了一个解释。

    协调办理探矿权等相关手续

  “寻租价格”:

  人民币+港币共100余万元

  2001年,新密商人陈潮杰得到了一条赚钱的消息——新密市刘寨镇李岗有煤田。他随后找到了时任新密市地矿局副局长的邓振举,希望邓能出面协助。这一消息正中邓振举下怀,于是两人开始合作。

  陈潮杰一方负责出钱出力,邓振举则负责咨询各种政策及协调各级关系,协助跑手续,办下了勘探证。双方还签下一纸协议,邓振举一分不掏获得5%的干股,约定今后经营生产经营期间,邓每年分红,但不参与经营和管理。

  由于后续资金投入巨大,2005年,已经投入了2000万元的陈潮杰以5000万元将煤矿卖给了神火集团。陈潮杰于是一次性给了邓振举100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邓振举将身份证给陈潮杰后,由陈潮杰在工商银行开户分两笔各50万元存在两个账上。邓振举先后将两笔款项取出,用于个人投资。

  除了煤矿多,新密市境内的耐火材料也比较多。市政府为了发展耐火材料企业,让国土资源局选几块黏土矿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尽量把采矿权批给地方。2007年10月前后,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就王庄、杜家沟、小李寨等四块黏土矿上报。陈潮杰看上了其中的小李寨一块。

  2007年11月,邓振举从新密市国土局副局长位置上升任党委书记、局长。这恰恰遇上了陈潮杰办理黏土矿手续的时期。此后,邓振举利用职务便利,在该矿上报省国土厅过程中多次提供帮助。

  而邓因此而获得的,是一辆崭新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价值约23万元。2010年3月,邓听说有人正在举报他之后,将车子退还给了陈潮杰。

  2010年年初,邓振举还收受河南某煤矿企业董事长10万元港币贿赂,虽无具体目的,但当被问及人家为什么送钱时,邓回答:“我是国土资源局局长,他是开煤矿的,他肯定觉得会用得着我,给我送钱让我能够对他的煤矿关照。”

  “职务便利”:

  协调征地拆迁

  “寻租价格”:

  10万元人民币

  2007年,50多岁的房地产开发商余风在新密市溱水路拍到了一块195亩的土地,准备开发“中强西苑”项目。而这块土地上当时还有村民的住宅和祖坟,由于余风在前期工作中与当地居民没有处理好关系,拆迁一直无法进行。

  邓振举在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时主管过土地审批、规划,后来当上局长后也经常与余风交往,而拆迁工作是国土资源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的。余风于是找上了邓振举的门。邓振举听说后二话不说,叫上了该地块所在居委会的书记、主任一起吃饭,让他们帮忙协调。一餐饭下来,居委会负责人都答应了帮忙做居民的工作。2009年上半年,拆迁开始顺利推进。

  2009年中秋节前后的一天,余风来到邓振举家,表示之前的拆迁工作多亏了邓的帮忙,但是还有个别人家没有拆迁,希望邓振举能再和居委会协调一下,尽快拆了。邓振举表示“这没啥,我会再和居委会说的”。余风走时,在沙发上留下了一个纸提袋,装着两条烟和10万元人民币。

    “职务便利”:

  安排朋友亲属工作

  “寻租价格”:

  8万元人民币


    2008年六七月某个星期天,邓振举在家休息时,老同学李青山(已因行贿罪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前来拜访。李青山无事不登殿,主要是想让邓振举帮他姑家的孩子安排工作。

  邓振举看了看孩子的毕业证,在了解到所学为法学专业后,对李青山说:“条件不错,我们单位正缺法律方面的人才。”李青山问:“能不能弄个事业全供。”邓振举不敢担保,说:“这个没有保证,弄个单位自收自支的还有可能。”

  李青山临走时留了一个档案袋,邓振举打开一看是8万元钱。之后,邓振举找了有关领导,签了个国土局自收自支的编制,把李青山姑家的孩子蒋某安排到了国土资源局法制科工作,并找人事局办理了大学生就业安排手续。

  在工作安排过程中,李青山花费了3万元作为请客吃饭等协调费,剩余的5万元则留在了手中。事后邓振举回想李青山之所以找他的原因,认为:“第一,因为我是局长,他想让孩子进国土资源局;第二,我和李青山是同学。”他也坦陈,自己安排国土资源局进人,没有经过局党委研究,这些行为是违法的。(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