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源头治腐 >

街道办原副主任受贿贪污 默认他人串标获刑十一年

时间:2013-09-01 19:34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浙江3月26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王红)明知他人串标,收了钱就保持沉默,还将受贿来的钱投资到串标人工程中获利。3月21日,由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宏林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王宏林曾担任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自2007年以来,先后兼任椒江区洪家街道东部工业功能区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宏林受贿共两笔,总计41万元。2009年至2011年,为了得到王宏林在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帮助,请托人陶某先后5次向王宏林行贿共计5万元。2010年12月,另一请托人蔡某与许某等人为竞拍台州市洪家东部工业功能区土地而进行了串标,在得知王宏林已经知道串标一事后,为了不让事情败露,蔡某与许某分别送给王宏林20万元、10万元,王宏林与许某约定,将上述30万元委托许某进行投资。2012年1月19日,王宏林收取了上述30万元及其投资收益6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9年,王宏林与洪家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黄某、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吴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通过洪家东部工业功能区石渣等工程的承建人(另案处理),采取虚增石渣工程量的方式,从洪家街道办事处套取公款30万元,3人将公款私分,各得10万元。同年,王宏林与上述人等又以基础设施配套费抵退石渣款的方式,从洪家街道办事处套取公款25万元私分,王宏林分得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宏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但因其有立功情节,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