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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狠刹奢靡风监管需给力

时间:2013-09-02 21:40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中国法律网 中国法律网

  “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有这么多晚会。”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代表委员再次炮轰“晚会太多、花费太高、价值太少”。鉴于奢华晚会的屡禁不止,中宣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企资金捧“明星”、“大腕”,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及个人摊派经费,不得借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了,群众文化需求增多了,文艺晚会市场繁荣了,但这并不是“烧钱办晚会”的理由,更不是“公款追星”的借口。近年来,一些地方文艺晚会包括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存在一味追求大场面、大舞美、大制作,讲排场、比阔气、竞奢华等不良现象。有的地方喜欢“凡事办个晚会”,一边是打着文化的旗号申办各种各样“节”,一边又打着“节”的旗号举办名目繁多的晚会,结果是许多“节”和晚会都成了过眼云烟;有的地方追求“要办就办最好”,但最好的标准常常被异化为大明星、大投入,结果是晚会肥皂泡越吹越大,明星出场费越涨越高,财政投入一场比一场多,实际效果却越来越不尽如人意。说到底,这是因为晚会在许多地方都被视为一项文化政绩工程,尤其是对于文化部门来说。这种施政思路与热衷建设豪华楼堂馆所、摩天大楼、地标建筑一样,一味追求地方“面子”,盲目贪大、求全、竞奢。

  晚会过多过滥过于奢华已成一大社会公害。举办晚会本是为了丰富公众文化生活,但如果脱离实际,一味追求豪华,最终导致劳民伤财,这样的晚会就彻底变了味。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财政收入,尤其是在地方债务居高不下、经济增速放缓的局面下,财政资金每浪费一分钱,比之更加重要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投入就少一分;另一方面,晚会也是腐败的发生地,一台晚会花费动辄数千万乃至上亿元,凡是金钱经过的地方就有腐败的空间,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还不算严重,招标采购中的腐败才让人触目惊心。无利不起早,这也是一些部门热衷办晚会的原因之一,有晚会就有经费,有经费就有油水。如果说“吃喝之风”是一种舌尖上的浪费,那么“奢华晚会”就是一种眼球上的浪费,这在许多地方尤其是二三线城市已经见怪不怪了,不仅大量浪费社会资源、加剧社会浮躁心态,而且制造了一批忙于走穴的高价明星,但动辄成百上千的高价门票又有多少是老百姓能真正享受到的,大多还是政府部门和主办机构的自娱自乐罢了。

  关于奢华晚会,中央早已多次明令禁止,但往往“一阵风”过后,又会堂而皇之“返场”。究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够给力。首先审批监管不严,关于节庆活动等各种文化活动一般都需要向上级审批,但往往只是象征性地报批而已;其次是财政拨款不严,无论是晚会还是节庆一般都是政府集体行为,有时甚至会“举全市(县)之力”,这样的项目一旦领导重视资金就很容易划拨,即使暂时有困难,还有国企、下属单位等可以摊派。监管、监管,还是监管,只有监管力度足够大,叫停奢华晚会才有可能。这既需要党政机关自上而下的监管,更需要社会和舆论监督。尤其要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对临场罢演、漫天要价,敷衍演出、欺骗观众的歪风邪气予以揭露,对大操大办、奢华浪费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予以曝光,对未按程序报经批准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安排播出和宣传报道。

  “烧钱办晚会”是奢靡之风的突出表现。反对奢靡之风,就是要找准这样的问题,紧紧抓住不放,重重敲打,如此才能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形成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导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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