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公司 >

迷信毁坟害人深 精神损失担责任

时间:2011-12-31 06:28来源:honghuafen5 作者:icbcar_kgmcu 中国法律网

    迷信毁坟害人深 精神损失担责任

    来源:律师维权网 作者: 时间:2011/11/09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因风水迷信而故意损毁他人坟墓,实施恶意行为的黄某夫妇,近日被青神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赵女士财产损失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元。据了解,这是青神县法院受理的首例因故意毁损他人坟墓致精神损害赔偿案。 2009年8月10日 ,赵女士的丈夫不幸逝世。经与本村四

      因风水迷信而故意损毁他人坟墓,实施恶意行为的黄某夫妇,近日被青神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赵女士财产损失费300元,3500元。据了解,这是青神县法院受理的首例因故意毁损他人坟墓致精神案。

      2009年8月10日,赵女士的丈夫不幸逝世。经与本村四组协商后,赵女士租用了该组土地用于安葬其夫。不料,在赵女士丈夫下葬当天,黄某夫妇以坟墓对着其堂屋背面会给自己带来不吉利为由,用铁锤将已修好的墓穴毁坏,阻止其安葬丈夫。为此,双方发生冲突、抓扯。当地派出所、镇政府、村组负责人立刻到现场解决纠纷。后虽经全力调解,双方却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赵女士气愤难当,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黄某夫妇赔偿各项财产损失8816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坟墓是其亲人祭祀和寄托哀思的特定场所,未经合法批准或亲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二被告故意毁损坟墓,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二被告的毁坟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又使刚失去亲人尚在悲痛中的原告蒙受感情创伤,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利益,使原告遭受了重大的精神痛苦。

      依照最高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等规定,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数额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所造成的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由法院酌情确定为3500元。

      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黄某夫妇主动履行了全部。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