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份合同签订后,申请人立即积极组织货源、联系铁路请车事宜,虽然当时发生了由国家煤炭资源整合、煤炭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源紧缺、铁路计划报批难度大等突发情况,公司。但是申请人依然克服种种困难,为被申请人组织两列(共3384吨)煤炭到达收货站。随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方面进行积极的沟通,希望协商解决此事,另一方面又积极组织车皮计划(两份《原煤代发协议》佐证),履行剩下的合同义务。但是,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申请的两列车皮计划因变更而作废,申请因而损失铁路计划押金及代扣运费30余万元。想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双方并未就车皮计划作废事宜作出约定或达成不成补充协议,所以,依法依照交易习惯,该笔损失30万元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