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以场地使用权与另一公司合作经营工厂,由于经营不善亏损。我公司注册资金为100万,但需承担亏损150万。法人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该如何解决? 1、以场地使用权出资不属于虚假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 出资; 2、你公司要终止合作关系必须取得另一公司的同意; 3、合伙分两种: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承担何种责任就要看你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进行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之间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外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初步判断,合伙前未经过律师的参与,你公司与另一公司基本上是普通合伙人,也就是说,你公司与另一个公司对全部亏损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学会公司。 4、法人是指公司,你这儿的“法人”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吧!合伙的主体是两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所以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由合伙导致亏损的责任。但有一种情况,糖尿病如何食疗。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公司将被撕开法人面纱,也就是说,股东对合伙企业的亏损也要承担责任。 吴苏江律师 江苏剑群律师事务所 本人2年前作为法人代表投资给老爸办厂,(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如果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公司的债务不由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来 贵公司作为合伙人,可以退伙,但须对作为合伙人期间合伙人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而不限于其注册资本,所谓有限责任只是针对股东个人而言,还有场地使用权不是虚假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责任就以出资为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合伙制,看着公司知识 。那出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看你们的协议是如何规定的?使用权可以转让!要看手续办了没有,如果没有办理转让手续,就有涉嫌虚假出资的嫌疑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