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我的父亲单位分房,当时老人和兄弟姐妹都说让我出钱说以后房子给我,装修、电器包括老人公墓所有费用都是我出的钱,2006年将房子通过正规手续将老人名下的房子过户给我的儿子.几年来我经常照看老人,给老人找保姆父亲脾气太怪,坚持不要,我在父亲家中住了半年照顾他们,期间其他兄弟姐妹从来不来管,2010年房子拆迁,此时房子升值,家人开始反悔,提出房子给我,我就要我负责两位老人的赡养和医疗费用,如果不同意就要我卖房给老人养老,最后我被逼实在没有办法只有签了一个协议,协议内容大体如下:1、由我负责赡养两位老人至终,每月按时缴清两位老人的养老院费用。其实公司。2、老人医疗费由其他子女承担我不在承担。3、我只有认真履行完协议才能享有该住房。4、如有违反其他兄弟姐妹有权收回我儿子名下的房子。 当时商量说养老院费用2400左右,看看http://www.5law.cn。想想都是为老人,我又被逼无奈只好咬牙签了协议,但是后来老人说住不惯要出来,现在其他兄弟姐妹又为他们找了一家养老院,但是一个月要3600元,还只是开始以后更贵,我和老伴退休工资总共才2500,当时定协议又没有定个上限,实在承受不了,但是其他兄弟又以协议相威胁,要我卖房,我该怎么办,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打官司我儿子名下的房子真的会被收回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