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资产评估法》(草案) 2012年2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同时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资产评估法》草案初次审议并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后,可以说在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行业等非资产评估行业中立即引起一片哗然,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从事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等非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志之士认为一旦资产评估立法草案通过后,房地产评估行业、土地评估行业、矿业权评估行业等非资产评估行业将面临着灭顶之灾,逐渐会被资产评估行业吞并,资产评估师将逐渐取代中国当前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等,大家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法》草案后就知道其实不是这样子。 一、《资产评估法》并非立的是资产评估行业的法,也并非立的是资产评估师的法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而《资产评估法》草案从名称上看确实很容易造成误解,认为《资产评估法》就是为资产评估行业立法,为资产评估师立法。其实不然,《资产评估法》草案中的"资产"与我们现实中的资产评估行业及资产评估师的"资产"二字是有本质性区别的。《资产评估法》草案第二条明确提出本法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测算资产价值的专业服务行为。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你知道公司。而目前从事不动产评估以房地产、土地估价行业为代表,动产评估则以资产评估行为代表,当然其中还有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等,因此可以看出,《资产评估法》立法的初衷是为所有涉及到资产评估的行业及从业人员立法,即包括了现在资产评估行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土地评估行业、矿业权评估行业等六大类评估行业。 二、《资产评估法》立法初衷在于统一管理 据统计全国有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执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六大类评估专业即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俗称"五龙治水"。目前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业务领域分界不明确,大学生创业国家政策。多种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并存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源头上着手,即统一评估行业管理,公司。由当前五个部门分别管理统一由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来进行管理,即合五为一。同时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由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当前六大专业评估行业是大势所趋,也是为了向国际接轨。纵观发达国家评估行业,我们不难看出,我不知道公司其他。国外先进管理理念还是值得借鉴的。如在英国,资产评估以RICS(RoyalInstitutionofCharteredSurveyors)-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为代表,其专业领域涵盖了土地、物业、建造、项目管理及环境等17个不同的行业。 从《资产评估法》草案来看,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而当前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部门就是财政部,所以大家最关注的是资产评估立法后,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理部门必然将资产评估行业领域扩大,将手伸向房地产评估行业、土地评估行业、矿业权评估行业等行业领域,其实不能这样简单理解。 首先我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中国评估行业之乱现状在于多头管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将现存的六大专业评估纳入到统一管理的模式上来。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只是牵头单位,而并非就是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说的算的意思。 其次,资产评估法通过后,并非就是简单意义上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等资格,而是将各种资格进行统一考试部门、注册及管理部门,就像大学院校中的院系一样,院系下设很多个专业方向。未来的管理模式应该也是趋向于此,统称注册评估师,下设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等专业类别。 再次,即便实施统一管理后,建立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只要是能真正解决当前中国评估行业之乱相,真正实现中国评估行业之大统一管理,能真正保障大多数评估行业及从业人员的利益,在实施统一管理过程中牺牲部分行业或从业人员的利益也是可以理解的。任何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导致小部分利益受损,只要大多数的利益能得到保障,是未来行业发展主流,我们就应持赞成态度,而不是因为在改革过程中个人或其涉及的行业利益受到影响就去一味地否定它。 三、结束语 资产评估法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2006年6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了资产评估法起草组,成员单位有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评估行业协会、部分评估机构和有关科研院所。历经这么多年,草案才得以形成,在起草过程中,现存的六大专业资格主管部门均参与其中,各个行业利益的权衡其实不用说我们也应该清楚。之所以能形成草案,是因为未来评估行业发展主流是统一管理,这也是各个主管部门之所以能达成共识的主要原因。我们作为评估行业的一员,更应从《资产评估法》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施后可能面临的问题予以完善,而不是想方设法予以阻止立法通过。 以上内容摘自:中评协官网 看到业务,你们想到的是利益,而我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能力,然后是责任!没有万能的评估师,土地,房地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能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已经很不错。评估首先是社会责任,是担当。而不仅仅是利益。 如果财政部没有任何私心,真正为评估行业发展,请在《资产评估法》草案上去掉资产两个字,不要给社会人士造成误会,认为只有资产评估师才是正宗的。也请财政部不要染指不动产评估,土地评估。市场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以价格信号配置资源,行政权力部门是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两者本相冲。本来国资、财政、住建、国土部尚有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关系,如今一统于财政部,则此权力垄断,市场价格配置的作用近乎削弱于无,还要评估装何门面?直接财政部定价好了。真难想像,如果土地一级土地出让价值评估、房地产拆迁价值评估也由财政部统管,它既管土地出让和房屋拆迁定价,又管财务支出。就像一个人既当会计(定价),又同时当出纳(财政付款)会生出多少腐败来?我想这不仅仅是评估行业的问题,也是关乎民生,关乎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