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怎么解释
还有上市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那一部分,怎么解释
要打字回答的,最好举例,谢绝粘贴。 一、《公司法》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理解你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确实没有表决权; (三)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确实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理解,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除了143条规定的4种特殊情况。你问题中所谓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就是指的4种特殊情况中的任意一个,一般的上市公司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因此4种情况都很少见; (五)上市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都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因此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资产,无论何种形态,都归上市公司股东所有),只不过这部分股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学会公司。因为同股同权,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行使股东权利,但上市公司是法人,不是一个有着实体意识的自然人,无法做出任何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论,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上市公司行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并不是由任何一个人行使的,而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也就是说,看看台湾农民创业园。虽然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由上市公司持有,但真正行使股东权利的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好了,圈转回来了,上市公司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与上市公司是否在中间持有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味的追求同股同权的概念,上市公司为了让股东来决策如何行使这部分股权的权力而按例行公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反而失去了决策效率。 那么现在我们退一步,如果这部分股权没有决策权,不参加分红,那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受到了利益侵害呢?仔细想一下,没有,根本没有,刨除上市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权,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没有变化;这部分股权是否参与红利分配,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少分1分钱,因为上市公司因为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得的部分仍需按照红利分配比例分配给上市公司的股东。 所以,投资 。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加红利分配,这本身是考虑到效率,但规则原本就是为了一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行使权利作出的解释。 全文均为自创,公司法引用仅引用了解释你的问题所需引用的部分,相关的详细法律请自行搜索,公司法还是很容易找到的。因为这个问题不大容易说清楚,不知道我解释是否易懂,如需进一步解释,可以留言交流,谢谢~ 公司(当然包括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可以持有自身的股票,但下列情形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福分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即指这一部分。 股东大会以股份为基础行使表决权是公司资本民主治理的一种形式,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项制度。当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时,1)该部分股权虚位,没有人代表该部分股权行使股东权,形式上无法行使表决权;2)如果允许该部分股份享有表决权,就容易导致董事会利用操纵该部分股权控制股东会。 公司利润分配的大致原因也同上,但更多财务上的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