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删帖公司"已涉嫌商业犯罪 删帖公司向企业收取高昂的服务费,转而他们要向删帖者支付不菲的"公关费",谁是删帖的执行者呢?"实际上就是找那些有能力直接删帖的网站编辑或者论坛版主,把负面新闻和帖子删掉"。如果说不良企业和删帖公司是"苍蝇",那么一些网站编辑和版主就是"有缝的蛋",三方共同构成所谓"网络公关"的利益链。 因为有所谓"网络公关公司"存在,消费者的声音被淹没,媒体的监督被消解,一些不良企业则因此变得有恃无恐。此种行为破坏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公司知识 。对于"网络公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有关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其应受的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显然,删帖公司与一些网站编辑和版主之间的利益输送是一种商业行贿与受贿,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法条中所谓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仅指5000元至2万元,刑罚的"门槛"并不高。 所以,网站编辑和论坛版主切不可掉以轻心,网站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一些员工滑入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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