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地税局欺骗的胆量从哪里来?知法犯法的胆量又从哪里来? 12年青春奉献地税一朝患病弃之不顾 尊敬的各界人士: 你们好! 本人徐朝东1976年9月7日出生,满族,1999年4月被聘到福建省漳州市地方税务局担任驾驶员。2006年的一天出车回来,感觉很累,第二天起床,就感觉下肢无力,不断就医,情况没有好转,直到2009年住院确诊为"脊髓脱髓鞘",医生说:"这种疾病和劳累也有关系,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还会随时复发,也随时要住院治疗,无法从事正常劳作,而且也会越来越严重,需要长期吃药打针,严重时还会引起截瘫。" 2009年12月31日我们所有工作满十年的合同工都向单位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地税局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欺骗我们说:"这次的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大家就都签了。但是到了2011年1月11日局里竟然给了我一张《2010年劳动合同终止书》,原来是地税局在我当时签的劳动合同空白处填上终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地税局却以欺诈来的条款为依据来终止劳动合同,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而且,对比一下合同。当时一起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他们的劳动合同都未终止,地税局以我的脚踩不了刹车为由只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平等的原则。地税局不顾我患病的情况,全然不顾我正当的利益和诉求,在我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是极不人道的行为,全是一部分官僚不顾老百姓死活的恶劣行径和做法,与党和人民政府一直主张构建和谐社会的意旨背道而弛,极端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这些毫无怜悯之心的官僚是不会因此而愧疚的,但是他们如果不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将会民愤难平!天理难容! 我在地税局辛辛苦苦干了12年,现在又有病在身,身体已经是三级残废,还要长期治疗,每个月的医疗费用就要三千五百元左右,家里还有小孩要读书,老婆又没工作,这时候地税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叫我怎么生活啊?后来,我将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我也将这些都跟法官说了,有很多证据都在地税局,我也向芗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本来法院应当去调取这些证据,可是他们却不去调取。我们作为弱者,法院该作为却不作为,那我们这些老百姓还有伸冤的地方吗? 没想到法院的判决更是过分,明显袒护地税局,明明是地税局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87条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6条的规定,地税局在我的医疗期内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即使是医疗期终结,我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地税局也应当安排我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为我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然而由于地税局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拒不办理,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法院却将其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认定为合法,明显是枉法裁判。法院还以我主张的医疗费赔偿(补偿)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予审理。合同变更 。在劳动仲裁中我是未提出医疗费赔偿(补偿)的主张,然而本案已经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当事人起诉时或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所确定的诉讼请求增加了仲裁请求的,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是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不是基于同一事实产生的,人民法院对该增加的部分不予受理。"依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我在仲裁请求没有提的而在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然而芗城区人民法院却不顾法律法理枉法裁判。由此可见,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判决不公,属枉法裁判。 正是在地税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芗城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的情况下,我权利保障哭诉无门。所以,我只能将权利被无端侵害的情况向您反映,恳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地税局撤销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赔偿我的损失。恳请各界人士能给我这个患重病的弱者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反映人:徐朝东 201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