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前我与他人签定了一份出售按揭房的合同(合同中的面积是按我同开发商签定的合同面积填写的),并交了1万元定金。年后我还清了按揭取得了房产证,但房产证的面积比我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中的面积不符,竟相差20多个平方,其中公摊面积16平方,误差9个平方。现在购房人以房产证的面积和合同中的面积不符为由,向我提出要求面积赔偿,要知道我根本不知道会有面积误差,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减少我的损失?开发商同意按原来购房时的价格赔偿我9个平方(公摊的不赔),可以得到8100元,而购房人却要我按25个平方,并按现在的售价来赔偿他的损失,初算了一下要赔5万。
最佳答案 关键是要看你和购买人的合同和你与开发商的合同的区别,开发商的建筑面积,表述与你的如果相同的话,你就不要与他调解,让对方起诉,届时,你起诉开发商,并要求并案处理。
再者,你同意按照实际房屋面积交割,估计你的合同中不可能有面积减少的违约处理方案,所以,你拒绝支付损失赔偿。不然,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你双倍返还他的定金一万元就行了。
现在我对你说的:“再者,你同意按照实际房屋面积交割,估计你的合同中不可能有面积减少的违约处理方案,所以,你拒绝支付损失赔偿。”这话感兴趣,可以帮再解释一下吗?要知道我和他签的合同中真没有面积减少违约处理方案,我真的可以拒绝支付他的损失吗?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也就是面积误差的问题及损失的补偿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你与开发商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相比看违约责任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损失完全可以得到补偿,并可得到高于你实际损失损失的赔偿。开发商只赔9平方的损失是错误的。 第二点,上述损失的追索:可向你的前手即开发商主张,通过协商、诉讼的程序解决。以达到挽回损失得到赔偿的目的。 第三点,由于你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与你的下手的买卖合同是不同的两份合同,最好的办法是分别处理。 你与你下手的买卖合同由于你当时不知道实际面积与合同规定的面积不一致,因此,你应以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并且你不知情为由,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需要提醒的一句就是,法律规定变更、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这个期间,你的变更请求将不会得到保护。如果经法院判决或者协商解决,你就不属于违约,你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若变更即按变更后的面积进行交付,若撤销即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法律状态。你只需返还其一万元即可,无论是变更还是撤销你均不必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但你自愿承担的除外。关于撤销、变更的法律规定你可参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1、先商量,如果是真心买房,按实际的面积交易就行了;你又不是存心欺骗。 2、看合同,合同中是否签明了相关情况,按合同办理。 3、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相关违约责任,那么只有两个途径协商和诉诸法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