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与乙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但甲并未告知乙该房为凶宅,一个月后乙通过邻居知晓,欲通过法院解决。请问该份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么 最佳答案获得者:深山隐者 回5楼(奈落。)的帖子 看了一些法官的判例,应该判法还不是统一的,主要看不同地方和法官吧,现在应该还没有统一标准 不过个人保持意见,支持原合同有效 对于"凶宅"是封建迷信,还是民间习俗这一问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周国华认为,欲辨明"凶宅"是封建迷信还是民间习俗,首先需要弄清楚何为封建迷信,何为民间习俗。其次,需要明确"凶宅"的定义。所谓封建迷信是我国解放后约定俗成的一个专用名词,专指人们相信星相、占卜、巫医、风水、命相、鬼神的思想和行为。这些思想或行为早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就产生了,但由于它们盛行于封建社会,因而人们称其为封建迷信。封建迷信是原始人类残留下来的一种落后愚昧的盲目信仰,也是统治阶级愚弄下层民众的手段。它利用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对生存的渴望,突出一些无因果联系的生命过程,以致在无知和神秘的迷信氛围中,恐惧压倒坚强,邪恶战胜正义。但民间习俗却不相同,它指的是在特定社会里个人或集体的传统风尚、礼节、习性,是民众长期生活实践的产物,反映了特定社会民众的生活习惯,它本身不为法律所禁止。对比一下违约责任 。其次,"凶宅"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忌讳。忌讳是指人们对某些不吉利的事物或语言、举动的顾忌和避讳。忌讳实际上是一种民间习俗,"凶宅"作为忌讳的一种表现形式,自然不是封建迷信。 觉得作为一个党员,不应该相信这种什么凶啊,吉啊,应该坚信马列主义,毛邓思想理论,什么风水啊,凶啊,吉啊,神啊,鬼啊的,应该彻彻底底的改掉,还说得貌似头头是道---"凶宅"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忌讳,那这种忌讳又是什么,不正是牛鬼蛇神嘛,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三更鬼敲门。 否则出题的就太傻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