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新动力混合:基金合同,本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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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宏观策略:基金合同 金融界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 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合同。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我不知道合同。 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之:可撤销合同,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之可撤销合同几大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长安宏观策略:基金合同,3.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类型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下列符合继续性合同定义的是( )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赠与合同 D.互易合同 百度快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可撤销合同的范围 中华会计网校 ◎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 A.甲、乙双方签订的普通产品伪装成名牌产品的合同 B.王某在代理权终止后代理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 C.双方显失公平的合同 D.丙以欺诈手段,使丁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CD - 百度快照 可撤销合同 搜狐 可撤销合同既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又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那么,对于可撤销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 《合同法》第54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011年10月自考真题:合同法,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 (1)当事人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的概念 当事人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考前冲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