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的房子房产证明年才能下发!为了顺利过户!我跟房主签了一份合同!因为房主正在国外出差,所以他的妻子代签的合同《签的房主名字》妻子按得手印!请问这样具备法律效率吗?夫妻之间虽然具有特殊的身份关系,但并不能完全代替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是房主夫妻共同财产,最好让房主和其妻子共同在合同上签字,而因房主出差在外,可由房主出具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其妻代签,如果签的是房主的名字,还要标注“XXX代签”。所以你说的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有瑕疵的,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可能因未经共同所有人的同意而导致无权处分合同不被追认而无效的情形。故最好还是完善相关手续。 属于效力待定,必须经过对方本人认可。 l无效,因为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主没有授权给他妻子,他的妻子是无权单独处分的。 代签合同应署名签代签人自己的姓名,不过按手印也具备法律效益,合同是否有效,最好房主配偶能提供与房主确实有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比如结婚证之类的)如此一来,这样的合同就具备法律效益,因为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房子一般来说是夫妻双方的。要两人签字按手印的。
这种情况,如果你说的前提即你核实了房屋的产权登记人(房主)的确在国外出差,而且代他签合同的也的确是他的妻子,那么她表象上是具有代理权的,不过你最好能与房主通个电话,同时在合同上不要签房主的名字,而是写他妻子的名字并写明是因为什么原因而代理房主签订该合同的。这样即使日后出现变故,致使你对代理的认识被法律程序所否定,那么至少在民法上也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仍然可以避免你有任何损失(“表见代理”其法律效果与“有权代理”是相同的)。 当事人善意的情况下,可推定夫妻双方有权代理签订合同,最好有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法单独处分,但是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也就是你。但是现在你已经知道了他们的夫妻关系,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她丈夫作出授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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