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的房子房产证明年才能下发!为了顺利过户!我跟房主签了一份合同!因为房主正在国外出差,所以他的妻子代签的合同《签的房主名字》妻子按得手印!请问这样具备法律效率吗? ???如果房主在本合同的下方签上同意以上所有内容这样可以吗???夫妻代理只是日常小事才能有效,至于买房这种大事,法律不承认夫妻代理的法律效力。当然,就本案而言,首先要明确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是他妻子,合同。则合同有效。但如果是丈夫,则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要得到所有权人的追认,合同才会有效,没有得到追认,则合同无效,当然,你拥有催告权,催告丈夫追认,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得到追认,则合同无效。 就平时生活常见事情,夫妻之间具有当然的代理权,合同是完全有效的 最好让他老公也签字,同意卖房。 夫妻互为代理一般只对生活中的小事可以得承认。卖房这种大事,法律上不承认夫妻双方互为代理的。对于可撤销合同。 妻代签合同属于代理行为,在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若房主同意合同就是有效的。 这种东西很难说了,等过户时,如果他们离婚了就麻烦了,或是事后房主不承认了,必竟那名字不是本人签的,也没有他本人出具的委托代理书,而且想有具法律效率,这委托代理书还要去公证处公证 最好让他老公也签上字,不然以后会非常麻烦的。甚至花了钱,住的却不是自己的房子。法律不会承认。那个卖给你房子的房主跟不承认。 现在又许多这种骗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