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各有什么特点?区别在哪里?
无效合同,又称为绝对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可撤销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效限制的。 (三)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种情况,合同法允许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成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即在没有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效力待定合同一开始就存在不确定性,是一个即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的中间状态,具体可参考以下内容. question/.html?fr=qrl
效力待定合同是没有生效的合同等待确认,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因一定原因可以撤消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