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在有个门面(以前的门面拆迁) ,钱还没交! 在10月10号那天,投资公司就发下来一个通知,说购房款要在15日之内交清,否则此门面的已经发下来的协议都作废,改住宅不再保留,通知是这么写的。因为门面价格比较大,我家暂时凑不起那么多钱,糖尿病肾病能治愈吗。这该怎么办? 就是请问大家这15天规定合法不合法? 之前关于交房的事宜开发商未通知过,这么短时间让我们有点不知所措。你看涉外合同 。
还有一个问题,一年前发下来的《拆迁房屋调产协议书》上的房屋面积是85平米, 可10月10号我们去投资公司他们发我的《非住宅安置房定位单》上的实际面积只有78平米,请问高手,尿道炎易感染切勿病期同房。这合法么? 让人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谢谢高手指点我一下,我在这谢谢你了! 我怎么感觉投资公司有霸王条例的倾向. 即然是以前的拆迁门面,那么现在的门面与拆迁面门有何联系?如果有直接联系是否有相关的协议约束或相关合同? 第二个问题关系到法律上的民事纠纷: 从道理上分析,协议书是事先就已经有承诺的一种责任在里面. 未能执行承诺,如果有相关的说明,上面也应该有条例.如果没有,则属于违约了. 以上问题,我还是建议找律师事务所看看.大学时期,我就遇到过关于拆迁的法律纠纷,反正瞒黑暗的.还是尽早与好一点的律师事务所沟通比较合适. 至于钱的问题,如果面门可以做为资产抵压,那也是可以行通的.家中要有稳定的收入人士最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