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依法行使代位权,收回借款8万元,
一,概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二,要件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一是债务人对
代位权,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中止代位权诉讼。相比看合同。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合同知识。债务人的起诉符 合同中代位权的适用--深圳合同法律师, 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J]. 法学论坛, 2001, (1). 40. [9]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R].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17. [10]曹守晔. 代位权的解释与适用[Z]. 人民法院报, 2000, 03, 03. [11]转引自:张仲伯. 国际私法[M]. 北京:中国 传统代位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光分行、第三人珠海经济特区安然实业(集团)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1期(总第181期)P2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转载]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职能: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