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5日,甲乙两公司的业务员达成以下意向性协议:甲向乙供应一批复合肥,每吨价格2000元,数量暂定100吨,待正式签订合同时最终确定。同月23日,甲致电乙询问何时签约,乙回答“10天左右”。甲于是到外地厂家购买了90吨复合肥,存放在中转站,并通知乙前往取货。乙迟迟不作答复,我不知道合同论文 。原因是乙所在地政府认为化肥价格太高,加重了农民负担,禁止乙向农民出售。乙因此不与甲签订合同。甲要求乙取货付款,乙认为双方并未签订合同,表示拒绝。同年7月,甲向法院起诉,其实 合同代理 。要求乙收货付款。考虑到施肥季节即将过去,法院裁定允许甲先行出售化肥。因为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甲只好降价销售,加上各种花费,共损失元。甲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乙赔偿损失元。
法院是否会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理由何在? 法院不会全部支持元损失。。会支持甲不因降价销售的损失和相关费用支出。。与如果履行合同所得到的,合理利润。(当然如果有交易习惯另议) 合同法相关规定:以数据电文等方式签订合同要求签订合同确定书的,合同至确认书规定之时,成立。。本案合同尚未成立成立 所以本案是缔约责任,。。在本案甲进了90吨化肥是基于对乙的信赖。。对于此时甲的损失(把化肥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卖出的差价)乙是要赔的。。 但是当乙的默认不签合同的消极行为。可以认定为无意思继续签订合同,,,这是甲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合同的扩大损失,但甲没有这么做,所以。对于扩大损失部分不得要求赔偿。。 支持 乙默示了合同的签订 且甲为此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