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还有一个多月到期了,不想在干了,想等到期了就走人。
之前,劳动者是否要呈递什么书面文件给公司?公司是否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快到期,是续签还是结束?
如果是,那具体是在合同到期的前的什么时间?
简单的说,就是合同到期不想干了,我该做点什么?
我自己是学生,帮别人问的,所以不太懂。
所以请回答的具体易懂一些,要写上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我认为楼上的某几位朋友,回答的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 是"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的界限混淆,合同终止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况;而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合同尚未到期的前提下,由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不再发生效力的行为. 楼主问的很清楚,"简单的说,就是合同到期不想干了,我该做点什么?"显然这与合同解除无关.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就你的问题而言,仅仅是在合同到期的几天前告诉单位一声"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了"就完全可以了.至于前几天合适?没有规定,甚至说你不告诉都行.只是单位找你的时候,你不同意也就罢了. 还有不明事宜,可以给我打电话。 或者搜索我的帖子 大连:辽宁鑫诺律师所 王福营 高级律师 0411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听听合同诈骗 撤销权。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知单签字只是证明你已经收到通知单,不是说明你承认你的过错,对照以上法律条文,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拿着通知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只要是自己不想干了,提出辞职就行,不需要同意。 公司如果要跟你续约的话,一般会提前跟你签新的合同。当然,公司如果不跟你签新的合同,但是等到了合同到期的那天也没有叫你走的话,就视为上一份合同继续顺延一年。这样的话,你如果过了到期日想走的话,就要提前30天跟公司提出辞呈。 你可以在合同到期的那天直接走,跟人事部的人说一下或者简单的发个邮件就行了,不需要太繁复的手续。 1、走之前需要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或者口头辞职,至少要让领导知道你准备走。 2、公司有义务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快到期,但即使不通知也不违法。 3、具体应该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提出。 4、合同到期不想干应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提出辞职,要让你的领导知道。 同意楼上的回答 到期了不干就行了,不需要什么条文什么规定的.签定的劳务合同只在合同期以内受到用人公司的限制,合同期满了就无所谓啦, 通常都是用人公司等到合同快到期的时候主动来找你问你续不续签,所以你不用考虑什么,等着公司来找你就行。 按照当初签的合同办 没有的话,直接面谈 谈不好,找劳动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体问题很简单,合同已经到期的话,根本不用提前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就可以离开,也不用交违约金.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合同则合同解除。你现在要做的是赶紧再找一个单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