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合同 购房 消费 继承 收养 土地 移民 妇女 工程 物权 债权 公司 交通 损害 医疗 婚姻 劳动 房产 民法 生产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合同 >

合同法代位权 规定的冲突

时间:2012-02-23 14:39来源:さ夜游神せ 作者:花无忧在等你 中国法律网
合同法73条规定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是 合同司法解释一 第19条规定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两者是否矛盾了呢,这个诉讼费到底是次债务人另外出,还是从从实现的债权里面出,还是债权人另外出,谢谢
要想解决你的疑惑,首先你要弄清楚什么是代位权,法律制度设计代位权的意图指向。合同担保 。 代位权的性质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一种担保措施,但是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措施;也就是说,他不同于抵押、质押等传统担保;其特点是:1、债务人已经陷入债务履行不能;2、债务人对外享有到期债权,但消极(怠于)主张;至于以何标准判断债务人待遇主张其权利,《合同法》已做规定。 债权人之所以行使代位权,其目的首先是保全,进而实现债权。立法也是这样设计的,故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首先实现的应是债的保全。因而其实现的债权归属债务人,进而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这样既有利于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又可防止债权人不当诉讼。符合债权平等原则。 债权人通过诉讼手段行使代位权,所指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为这笔费用是因债为人的消极行为造成的,故其应当负担(具有惩罚性)。 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因为在代位权诉讼当中处于被告地位者为次债务人,依据诉讼程序应由败诉方(即次债务人)承担;后半句“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是解释这笔费用的最终出处。 总结一句:合同法的规定是实体权利义务的归属;而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司法事务当中程序问题的处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好: 这两条并不冲突,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已经规定的很明确,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但是还是应该按照程序由原告现行垫付,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谓的从实现的债权里面出,我个人认为是应该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里面出,而不是从债权人的债权里面出。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