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行使撤销权的一般都是权利受侵害方才享有的。 一、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学习糖尿病食疗养生。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我不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看看合同免责条款 。而且必须在其知道可撤销合同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 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说白了是自认为吃亏的一方在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