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前几天租了一个门面,他们是合伙的投资的,想开一家服装店,而就是昨天,刚签完合同两天后,房东说:因那个路段政府要下令重修,所以那门面也要拆,他们每人交了1.5万。而当时的那个合约里有一条:对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房东是不需要负责的。我们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这明显就是知情不报,骗子行为,我们就这样赔进去,也不甘心,请问有什么办法?求求大家告诉我怎么办。 首先,签订的合同是有瑕疵的。 1、我认为,房东属于欺诈?签约后的第二天,房东就说路段要重修门面也要拆,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路段要重修门面也要拆,要提前通知所有权人的,他还出租出去明显就是欺诈。合同法规定,欺诈所签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2、假设房东不是欺诈,那也是属于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也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因此,股东协议书。无论是房东欺诈还是重大误解,你都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也就是是合同失效,即你朋友和房东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这个法律后果就是要恢复原状,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你朋友可以要回他叫给房东的钱,我不知道http://www.5law.cn。如果因合同受到损失的话,比如装修花了钱或是其他什么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东有过错,还可以向他提出赔偿要求。 “合约里有一条:对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房东是不需要负责的”?呵呵,合同已经被撤销了,这一条有效果吗? 当然,你们要做好前期的工作,就是要尽力凑集对你们有力的证据,比如合同原件,相关政府文件(用来证明房东欺诈),装修店面的发票等等。如果可能,建议找个律师,至少找个懂法律的朋友帮忙。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厂房租赁合同范本。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行政行为并非不可抗力。 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你们租房的花费和实际造成的损失。 是违法的,因为合同本身就存在漏洞,可以去找律师咨询以下怎么索赔! 确认拆迁公告是什么时候发的,如果是在签订协议前发的,房主确实属于欺诈,可以要求房主退款并赔偿损失。 如果是在签订协议后才发的公告,恐怕也没有证据证明房主欺诈了,要求退款应该是没问题的。 1、如果房东是善意的,即他签合同时没接到拆迁通知,按下面的规定办理 2、如果签合同时就知道,那么要回租金,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房东不配合就起诉,如果他跑了就到公安局报案,涉嫌合同诈骗。 不用担心的,这条不能成为房东不退还租金的理由的.这件事情也就是房东退还租金,合同终止. 约定的不可抗力只能排除因为政府改造,他的房屋要拆,就不能执行合同中的把店面出租给你朋友使用的义务了,不能执行这个出租合同,是因为这样政府的不可抗力原因.而这个原因不能成为他不退还租金的理由的. 要房东退还租金,终止合同就是.不退就去起诉他.他是在知道政府要改造这件事情的,只是对"不可抗力"这个条款误解了.以为这样就可以不退租金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