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出现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情形,但是保单生效已超两年,保险公司是否可免除保险责任不予理赔?(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http://www.5law.cn。是不是等同于保险公司不能按免责条款免除其保险责任,也就是必须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予理赔?) 不是,指的只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投保者不如实告知的,而保险公司又在保单生效日2年内未发现该未如实告知的行为;则保单生效2年后,被保险人“出险”,独生子女证明 二胎。保险公司应予以理赔。 此处的“出险”指的事出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具体理赔与否,要看被保险人是否达到“出险”的要求; 保险中许多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当发生免责条款中载明的事件时,不算“出险”不予理赔;如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对被保险人进行杀害或伤害不予理赔;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事故不予理赔;如酒后驾车导致大事故,被保险人在犯罪过程中被警察击毙,类似这样的事情无论保险法怎么改,都是不予理赔的,要不还不乱套了 哈哈 不会。学习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不等于 两个不同的概念 是的,既然是合同的免除条款就要按条款执行,也是合法的,与保险法没有冲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