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防范 商品房的概念:目前调整商品房买卖关系的法律法规中,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对商品房的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我们认为,商品房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 、为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而开发建设的房屋; 2 、开发建设的主体必须是取得法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商品房是专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出售的房屋。这里,我们把公民个人的私房、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房改制出售给个人的房改房等排除在商品房以外。 从形态上看,商品房应当包括期房和现房两种。合同。期房指正在建设中的房屋,现房指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照《合同法》第130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12 3 在了解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后,我们主要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角度来分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在履行过程中,如何来防范和控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呈现多样化、普遍化特征。任何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完全没有纠纷是不可能的。如何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提高开发商的收益率、维护良好信誉,学会最新民法通则全文。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至观重要。下面,我们从一些实际案例来分析如何控制和防范风险。 一、如何控制广告的风险。 众所周知,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模式中,都是选择以售" 楼花 " 的方式进行销售,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也就是销售期房。期房,也就是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商品房。期房,由于其价格低于现房,往往是购房者首选的目标。而对于开发商来讲,英文合同 。销售期房,可以提前获得项目的建设资金,有助于减少资金压力。因此,期房买卖,是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上的主要模式。 由于期房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在选择期房时,往往是依据开发商所作出的广告宣传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目光,开发商会在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往往会将自己销售的房屋形容的是" 人间少有 " ,是最适合购房者居住或者投资的。过分宣传的结果,往往导致实际交付的房屋和宣传的房屋不一致,也就引发了买卖双方的矛盾。有的购房者就会说开发商是虚假宣传,不诚信。为了规范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规定: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