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 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糖尿病的食疗方法。它包括1、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 无效,法律依据为民法通则只要损害到国家利益的,不用什么可撤销可变更,直接无效。合同法里面:第七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假若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假若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或撤销行为。 虽然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但受害人如认为合同接着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假若认为合同接着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 并且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比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能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