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欠乙2万元,丙欠甲2万元,甲和乙协商好由丙替甲还乙2万元,可是丙逾期未履行义务,乙应该找谁承担违约责任?
书上说:合同主体变更后,承担人为新的合同主体,所以我觉得乙应该找丙负责,我这样理解对吗? 如果甲和乙协商好后及时告知了丙,应该有并承担责任。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 不对的, 最终责任要甲承担的 首先,应该明确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合同的所有要素都可以变更,而狭义的变更是指出了合同主体以外的变更。现代民法主要采用狭义的合同变更的概念,而将广义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其次,合同具有相对性,而仅仅以合同相对性来否认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因此,第三人清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第三人履行分为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两种方式。划分依据你应该清楚。但是第三人履行的制度仍然没有突破合同责任相对性的束缚。具体表现在向第三人履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违约则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违约则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最后,如果上升到法理则是由民法的性质决定的,民法是私法,权利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而平等主体之间是无法为他人设定权利和义务的。但是设定权利一般是有利于他人,因此法律一般不加以干预。但是对第三人设定义务,则法律一般要加以干预。因此,题目中乙仍然要找甲来保护自身的权利。 额。。。 我是不是啰嗦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