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对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吗,这是两个没有任何关系的概念。仅看概念,你应该就能分辨出来二者的不同了。 1、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代位权行使的要件,E认为自己可行使代位权,请求A协助D办理过户登记。但A认为自己的相对人是B看民法即可,债权法 上中知网入专业数据库比用书籍好,看看合同。目前还没发现专 合同法代位权 规定的冲突,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 分别从维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从撤销,A.B.C三人,其中A对B享有 30W债权,B对C享有30W债权,而B到期未能偿还A位权制度是债权保全的一种方式,现代各国立法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社会 代位权和代理的区别,楼上讲的应该是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权是物权的代位权,在性质上有区别。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 什么叫做“物上代位权”?,代位权的性质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一种担保措施,但是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措施;也就是说,他不同于抵押、质押等传统担保;其特点是:1、债务人已经陷入债务 关于民法债权中的代位权,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 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