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着普遍的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低的施工企业挂靠资质高的施工企业的挂靠现象。不论挂靠方式既然如何隐蔽、“创新”,根据《建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学会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挂靠均属于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等合同一般都认定为无效。关于被挂靠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确有证据证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则该施工合同也是无效合同。由此,给挂靠人、被挂靠人和业主都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仅从建设工程施工挂靠人的角度,分析其潜藏的法律风险,并探讨其风险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