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与A公司签订总代理协议,实际操作都是B公司操作的;包括送货、开票、付款都是B公司的。最初只有几张送货单是A公司的,但送货人是B公司的员工,这几张送货单发票是B公司开的。
2、A公司与B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父亲是B公司法人代表,儿子是A公司法人代表,实际都是父亲说了算。 这个要看B是不是独立的法人,就是B是不是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管B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如果B是独立的法人,那么: 1、A公司虽然跟你签订了总代理协议,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B是第三方的话(或者A的合同履行人的话),那么对于A,它只能就它和你交易的部分进行诉讼。该部分的管辖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应该在上海。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这里所说的A交易部分,合同免责条款 。是A能证明的交易金额,需有它的发货单,发票等。 2、B虽然没有和你签订合同,但是它可以通过他的送货单,发票等证明和你发生了交易,法律上这个叫事实行为。你们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地,所以B交易部分的金额要起诉你的话,应该在你的所在地法院。 所以对于该诉讼,你可能反驳你A起诉你的起诉标的。就说和A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交易,A起诉标的不正确,要求法院驳回A的诉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起诉你,但由您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你看一下合同中约定的管辖第是上海还是上海的某个区的基层法院? 如果管辖地仅约定为上海的话,则你可以以双方对管辖的约定不明确为由,而主张管辖权异议,故意伤害罪的刑期。要求法院移送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如果约定了具体的基层法院,那就没有办法了。 如果约定为“A公司所在地”的话,那你就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其具体的实际的机构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不是在上海而主张管辖权异议。同时他已经起诉你了,你可以没事干的随便提管辖权异议,反正就是为了拖延诉讼时间的嘛,提异议又不给钱。同时如果被驳回了,你还可以上诉,上诉也才100块钱。总而言之拖时间玩! 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不能作为你提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但是你可以在实体权利上抗辩其未履行合同义务,而争取对你有利的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