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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劳动合同赔偿争议仲裁调解实例,与下文相近的

时间:2012-04-11 17:06来源:可儿兰心 作者:桂兴华 中国法律网
佛山市顺德区欧洋电气有限公司(欧普电工)成立于2010年8月,本人于2010年11月27日应聘于该公司麾下任职装配管理(自2010-12——2011-.5-4日任职生产车间副主管)至2011年4月30日前未与本人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自2010年11月27日—2011年1月20日任职基本工资为3000元一月,自2011年2月14日起口头约定其基本工资为3500元一月。 2011年4月30日下午该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本人发现合同文本有疑点时而该公司负责人朱某对其解释说:“此合同只是一个形式,是针对劳动部门的,而不是针对员工的。”并告知员工先签合同后领工资,因此解释本人觉得很荒缪,故本人最后一个领取工资(未签合同) 对此,该公司在2011年5月4日上午9时由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口头通知本人已被辞退,并告知马上结算出勤日工资结束劳雇关系。 当本人问其何故被辞退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本人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本人支付2倍赔偿金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时不予理会,为此本人已向顺德区勒流镇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现本人申请要求如下: 1、欧洋电气有限公司与本人自2010年11月27日-2011年5月3日成立劳动关系,未与本人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现本人要求给予本人二倍工资的赔偿金元。 2、欧洋电气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7、89条的规定,口头通知辞退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本人经济补偿3300元。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劳动法》第44条就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向本人支付其自2010年11月27日-2011年5月3日其在职期间国家规定的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64元。(其中2011年1月1日为3倍) 5、本案仲裁所需之费用。
本案中,用人单位有两个违法行为:租赁合同 。 一是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你支付2010年11月27日-2011年5月3日的双倍工资。  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段时间里,你没有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一模一样的案例我没有找到,不过这里有个类似的案例,可以参考一下: 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分析: 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够满意~
你的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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