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我签的3年合同,现在提前终止合同了,单位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 过失性辞退 就是你在单位犯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列情形如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你与其他单位也建立劳动关系,对你现在的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有欺诈情形的等 二 无过失性辞退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三 经济性裁员(它有严格的认定标准,不是单位在国家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裁员就是经济性裁员)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1条 现在我国也深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单位的效益下滑不得不进行裁员(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单位趁机降薪裁员)以减少成本 如果你属于第一种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属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将得到经济补偿。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如果单位没有任何理由就解除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单位应当给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还应当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 单位如果有年底双薪或者是年底奖金什么规章制度的还应当给你这些,但前提是你得掌握证据 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对于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单位不讲理你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是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你能顺利得到你应该得到的补偿也希望你能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你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看看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看着合同。 1、这不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你这是单位中途提前解除合同。 2、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事项的: (1)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应给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 (2)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如果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强行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以上的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4、以上补偿的赔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你工作了两年,就支付2个月个经济补偿和再额外支付1个月个工资,一共3个月的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