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 欧菱宝(上海)空调有限公司 工作了5年 现在我受了工伤,公司认可 我是工伤。我现在还在治疗期 ,公司7月13号要我签终止合同通知书,我不签,公司就在门卫室公告栏 中公告我的合同终止。这样我觉得侵犯我的人权。我这样想对吗? 公司行为违法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待遇也要按规定支付的 你好,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 您这样想是对的 我通俗的跟你大概讲一下 我国劳动法规定,处于工伤治疗期间,不能终止合同。 而且公司没有这个权利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此规定,你公司属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及相关工伤待遇。具体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