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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要诀

时间:2012-04-28 18:19来源:薪琪 作者:达芙妮 中国法律网

十四、结婚后夫妻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法官对于经济适用房在夫妻离婚时处理的方法各异。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五年以内出售必须按原价出售,并且卖给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人,五年以上才能够按商品房卖,但要补足土地收益价款。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所以,对于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法官可以比照结婚后夫妻购买的普通商品房来进行分割。而对于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法官处理的方法大相径庭。有的法官认为房屋价值无法确定,对于房屋纠纷不予处理,告知其五年期满后另行起诉;也有法官按照经济适用房购买时的价格进行分割;还有法官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现有价格评估后进行分割,但是大部分评估机构因为政策之故不予评估。本人认为,单位婚育证明。五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应该准予评估,考虑到一方以后失去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机会,在分割房产时酌情予以补偿。或者,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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