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0 分 - 提问时间:2011-12-25 22:49:57
交房时开发商要求追加车库款项2011年1月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同时购买了一个25平米的车库,当时签了购买车库的协议,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相比看延吉八道交通事故。共计5万余元。现在开发商通知28号交房,但同时告知车库的面积为30平米,需要再补交近1万元车库钱。房子的面积有一定的出入倒可以理解,但仅25平米的车库竟然一下多出近5平米,这个感觉无法理解,你看厂房租赁合同范本。之前也一直没有得到开发商的任何通知。询问开发商,其给的答复是:你买的期房,不是现房,面积有出入很正常。可是我买的时候,房子已经盖到了第二层,车库早就盖好了,而且该栋房子已经是第二、三期了,车库的面积应该早就很清楚了。况且当时签订的车库购买合同也是车库款一次性付清,并无多退少补的款项,请问开发商现在加收的1万元是否合理?如果多出的面积不是5平米,而是50平米,难道我还要再多付10万。车库我买时已经是买的较大的了,能放开车子即可,多出的这些面积我要有何用,为何需要购房者还买单?现在开发商给你的解决方案是:可以按原价退购,这样的话,那几万块钱的利息怎么算,存银行还要算利息的吧,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吗? [ - ] 问题补充: 我个人测量了下,车库的实际面积连25平都没有,开发商所谓的30平米,应该是包括公摊面积在内,但当时开发商承诺的是净面积25平方米,这不是明显的欺诈形为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