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费用未让对方打收条
时间:2012-01-14 18:28
来源:我淘我秀
作者:8348信箱
中国法律网
悬赏 15 分 - 提问时间:2012-01-14 17:13:01
代收费用未让对方打收条
我爸在小区看大门,11年7月物业退出,由代管,我爸代收电费,收到交给业委会主任,11.7月--11年底,共收了2.4万元电费,分16次交给业委员主任2.23万元(差额1700元是我爸和另一门的工资),在10月时,我爸和另一门卫的工资没按时发,找主任要工资时,主任让从收的电费中扣除,我爸不懂帐,就给主任打个工资领条1700元,未让主任打收到电费1700元的收条,糖尿病的食疗方法。我爸就从收的电费中把两人工资扣除发了,主任未现金。现主任硬说我爸少给他交了1700元的电费,因主任手中我爸打的工资领条,就一直以此为借口不再给工资,学习交通事故。你知道39健康增肥。找了社区主任调解,但对方不来调解,电话中说我爸少交1700元的费,请问,如果起诉,我们胜率有多大?因为对方有我爸的领工资收条,我爸目前的证人只有:1、当时主任让从电费扣除发工资时另一门卫在场,可以做证是主任让从收的电费扣除的,没有实际发现金,2、另一个人证是,有次业主委员会开会,看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五个人在场,我爸质问他是不是他让从收的电费中扣除发工资,也承认没支付现金,因这五人中,有三人是他们一帮的,只有一人公道,愿意做证当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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