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一辆厦门牌照的车和一辆宁德牌照的车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境内发生正面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宁德车上5人均不同程度的受伤住院,宁德车人员情况介绍如下:1、司机,福州城市户口,在宁德自己开一家小型金融公司,左右手及左退软组织发生损伤,左手下半部分严重擦伤;2、乘客1,司机妻子,身体多处软组织发生损伤,与司机在同一家企业工作。3、乘客2,司机姐姐,左大腿严重软组织损伤,在厦门一私立幼儿园教书。4、乘客4,司机岳父,务农,65岁,头部CT没有问题,但是至今头部及脖子均有明显疼痛感,住院至今未出院。宁德车核准人数5人,实际载5人。
厦门车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驶入宁德车行使车道与宁德车发生正面相撞,交警责任认定书为厦门车负全责,现在总共已经花费一辆费大约5000左右,请问,宁德车可以向厦门车做哪些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必要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具体费用该为多少?非常希望专业律师能帮忙,非常急切!如果有必要,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回答有针对性,我将再次加50分作为报答。 非常简单的案子: 首先宁德车损要厦门车赔 其次宁德车上人员所有与本次事故有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营养费要厦门车赔。与本次事故有关的医疗费厦门车赔。除乘客4外,其他三人在能提供误工证明的情况下按实际误工赔,乘客4正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护理费没什么好说的,所有人住院天数*45.94元*4人。交通费也没多少,一天市内公共交通费*住院天数*4人。伙食补助15~20元*所有人住院天数。营养费看医院有没有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需要加强营养的,没有就没有了,有的话就是相关医疗费的15%~20%。基本不产生住宿费(因为医药费会有陪伴床位费)。没有伤残或低等级伤残,没有精神损害费(法院不会支持的) 呵呵,都是软组织损伤。 明白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交通事故赔偿国家是有规定标准的,替你找来个国家标准,有链接地址,你可以去参考下具体的内容! 标准编号:GB-2002 标准名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替代情况:GA 35-1992 实施日期:2002-12-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item/d9fea50a4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8年统计数据,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45/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2/年; 三、丧葬费.5元/年; 四、农民人均可纯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6196.07元/年; 五、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4661.94元/年; 六、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关于受伤人员的赔偿应当在定残过后,根据残疾标准来主张赔偿数额,否则不好计算。 首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你可以主张以下赔偿项目 1. 残疾赔偿金 福建城镇.45 X 20年 X 伤残系数 2. 医 疗 费: 据实计算,包括后期治疗费(有鉴定报告做出后续手续费评估) 3. 误 工 费: 住院天数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62(城镇) 高于该省平均标准的,以实际为准,或者以同行业收入为标准 4. 护 理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62 X 人数 5. 营 养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20元 6.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天 X 20元 7. 交 通 费: 8. 财 物 损失: 9、鉴 定 费: 10. 精神抚慰金: 具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一个等级为5-8千元 11.其他(如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生活费等,参照福建省消费性支出) 1、索赔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2、精神损害赔偿费不好说,一般情况下,只有因伤致残的法院才会判精神损害赔偿费。交通标志。没有残疾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3、根据你描述的伤员伤情,可能都够不上残疾。 4、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以实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有时,对方会提出关于自费 药品的问题,但你可以说这都是医生开的,是治疗必须,一般能说得 通。但如果上法院就难说了。因为法院要依法裁决,自费药品是不报销 的。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出院后 需要休息的,一般休息时间要计算误工费。但要医疗机构在出院证明上 注明休息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以省为单位)相同 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年统计局都有发布)。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 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 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 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你说的情况,护理费都只计算至出院为止。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 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 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 数、次数相符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