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讯4月28日、4月29日,延吉市接连发生3起重大交通事故,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事故一 大型车辆连环相撞 2011年4月28日15时15分许,延吉市驾驶员李某,驾驶车牌为吉H01213号的长途大客车沿30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新民桥上时,由于车辆左前轮突然爆胎,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吉F号重型货车相刮。随后,爆胎车辆又与跟随在货车后行驶的吉H01777号长途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三车损坏,5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二 马6撞护栏"被"掉河水中 2011年4月29日0时40分,延吉市民池某在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无牌照黑色"马自达6"轿车,沿延西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延新桥北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逆向驶过东侧行车道,后又冲上人行道,并将桥体东侧的护栏撞断三节,撞倒一个路灯杆,造成车辆损坏,驾驶员池某头部严重受伤。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认真调查后,确定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车号为吉H号,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之规定,延吉市公安局决定对池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但因池某头部伤势较重,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决定待池某伤势好转后,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社会上谣传的两车相撞后一车坠入河中,车中一男三女全部死亡的说法,公安部门明确表示,看着交通事故。纯属子虚乌有。 事故三 奔驰车撞死环卫工逃逸16小时后自首 2011年4月29日0时5分许,胡某驾驶吉H号黑色"奔驰"牌轿车沿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天池大桥东侧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女环卫工祁某撞倒,造成祁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胡某驾车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延吉市交警大队民警即刻赶往事发地点。经现场勘查发现,第一机动车道内倒卧着一具成年女尸,第二机动车道路面上留有二条27米长清晰的制动印,在制动印起端有几片黑色漆片,制动印间距1.40米,胎面宽20厘米,可初步确定肇事车辆车宽大约1.80米。而在制动印终端,民警发现了大量遗洒机油,油迹向西6.03米处有一辆后轮被撞坏的红色自行车。并在距离现场西40多米处,发现一个奔驰车车标。就此,民警初步判断肇事车辆为黑色奔驰车并且发动机油底壳损坏,"肇事车辆肯定逃不远"。 随即,交警大队大队长金晖布置大队全体民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要求不留死角。10时,事故中队民警在延吉市太平街和泰小区楼下,发现一辆有撞击损坏痕迹的奔驰车,车号吉H。经痕迹比对,认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随后,经网上核对,车主是延边的一家公司,交警找到该公司得知,该车被顶账后已几易其主。13时30分,交警找到现车主杨某,杨某称,这几天车由女婿胡某开着。 16时,迫于警方压力,肇事司机胡某到延吉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对自己酒后驾驶吉H4888号奔驰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当事人胡某已被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