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交通事故中直接受害方已经死亡,而受害方的家属不在现场,后来知道到公安机关查阅了事故现场的照片,而家属想向公安机关索要这些现场照片,或者是复印和二次拍照带回家!可以么?法律可以找到明文规定么?在什么法哪章哪条啊???? 可以的,事故认定书发出后,交警队应该向当事人通知公开证据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特大交通事故图片。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因此完全可以复印照片的。 肇事者具有法定条件才能拘留,而且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 家属没有到现场,交警完全可以依法清理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事故责任认定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查阅复印了,包括现场图、勘查笔录、现场照片。 另外,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