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行横道上的又一冤魂 --看浙江湖州南浔交警的一份荒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1年10月4日8时,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南浔大道正强空调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即将过完人行横道的来湖州务工的湖南长沙籍民工代旭(男,31岁)被一辆飞驰而来的越野车撞飞。4小时后身亡,留下了年迈的双亲、新婚不到2年的妻子和呀呀学语的稚子。就在悲痛欲绝的亲属在湖州苦苦等待20多天,盼望得到事件的真相时,他们不但没有等来肇事者丁建良的丝毫悔意,却在11月27日得到了南浔交警的一份世上最荒唐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认定书中关于当事人和车辆的介绍中,肇事者丁建良驾驶的(浙EY9550) 小型越野车连交强险也没有投,这样的车辆按法律规定根本不能上路。死者代旭在2004年11月就初次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准驾车型C1,明明具有5年以上驾驶资历,而认定书却称代旭无驾驶资历。 二、该事故认定书未根据现有事实来做出事故认定。现场有目击证人目睹了整个案发过程,并且留有案发现场照片。据现场目击证人陈诉:"当时受害人代旭已快走完人行横道。却被疾驰而来的肇事车辆连人带车撞飞"。相比看单位婚育证明格式。而事故认定书则认为是因为受害人代旭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借道通行而构成同等责任。请问事故中当时受害人已在人行横道上,他还可以借哪个道?电动自行车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应该走哪条道? 三、该事故认定书没有对肇事车辆在事故当时的时速进行认定。在事故的形成原因中描述了肇事车辆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海南新条例强化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但肇事车辆当时是否超速这一问题却未给出认定。即使是一个普通人的认知也可想而知要把一个人和一辆车撞出那么远,当时的车速是多么惊人,但如此重要的问题在本事故认定书中却只字未提。 四、对肇事者没有进行抽血检验,听听交通事故。因为目击证人陈述,当时肇事车辆的按驾驶员的行车途径很奇怪--直行一段后突然弧形前进,并且车速比路上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明显要快一倍,可知肇事车主当时的状态是不正常的。 以上种种疑点,不得不使人怀疑认定书中的层层黑幕,受害人代旭是一个来湖务工的,亲属在湖举目无亲,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肇事者系本地人,社会关系深,就在受害者亲属对认定书提出异议时肇事者竟嚣张地说:"认定书是一个一个领导签字认可的,你们要推翻不是要让领导下岗?"。但是受害人亲属坚信,邪恶抵挡不住正义,乌云挡不住阳光,恳请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公正、公平对待。对本次事故重新进行复核。做出正确的判断,严惩肇事者,还死者一个公道。 一位痛失爱子的父亲:代昌桂 一位痛失丈夫的妻子:刘碧霞 2011年11月29日 事故现场,被撞民工已亡 荒唐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民工也是人啊,认定书如此荒唐,公道何在!请求广大网友支持,万分感谢! 人行横道上的又一冤魂 --看浙江湖州南浔交警的一份荒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