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0年7月15日,我收到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文认定(2010)第461号,真是令人意想不到,绝对不公平的认定书: 事故发生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7月2日早上8点28分左右,我驾驶粤G3E368号二轮摩托车,沿S287线由廉江往开发区方向行驶,是靠道路最右侧(贴近路边)一路正常行驶,当行至廉江市永兴供气有限公司门口路段时(注:我是该公司员工),我打着右方向灯慢慢地从最右侧路边准备转入我公司时,驶出公路时并没有借道行驶,当我的摩托车绝大部已驶入公司门口时,看着交通事故。突然,对方郑增媚(当时对方只持有C1驾驶证而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穿拖鞋)驾驶粤GCJ880二轮摩托车从我后面驶过来,我听到后面传来"喂!喂!喂!几声急叫声时,其摩托车防撞钢边已经和我摩托车尾部排气管轻微擦过,我转过头一看,对方已从车上跌下,我慢慢刹停车,把车停靠在路边,急忙下车察看对方,并打110、120报警,然后把电话给对方打电话告知其单位(廉江市城西供电所)。其后交通警察处理事故民警林剑锋、曾云彪赶到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处理。我心里想交通警察应该是公平、公正处理该交通事故的。然而,当我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却是让我最意想不到的结果。事故处理结果一出,看到判断我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时,许多懂得法律法规的朋友看到这份认定书后,都觉得判决如此不公平不公正。他们觉得有以下几点理由:①对方属于无证驾驶,应负全部责任。②对方因急于上班报到,驾驶车辆车速过快,法制进行时2012。刹车不及,也是其主要责任。③对方要超车,应当在左边,而不是在右边,并且,没有任何要告知前面车辆让其超车的警告信息、信号。 另,今天我收到郑增媚丈夫的短信如下:国春我老婆现在还住在医院一个月了孩子家庭老人大人承受多大的痛苦责任你肯定有的你也是有家庭的男人你马上想办法弄些钱给她医病不可能拖了以后多还少补这也是基本做人准则 这件事还没有最后定论,就三天两头就叫我拿钱给他医人。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我于2010年7月20日向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递交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所以,我希望各位网友,帮我评下理,说过法。 陈国春
我估计没有或者对方已经打点好了``` 你都不知道什么叫作黑! 你至少要封一个壹仟元人民币一人次的红包以及在三星级酒店请饭一餐才行。 本人亦深受交通事故困扰
你说的很对。无证驾使,穿拖鞋,违规超车。同时也要怪廉江的驾校(对方有C1牌,按道理讲,应该学过这些规则),超车只能从左边超都不清楚,而且也没看前方车辆与信号(你已打了转向灯)。 对于第二点:无从考究,我估计廉江在那段路是没有路面监控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