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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家道路交通理赔服务中心启用

时间:2012-03-07 23:47来源:食神教父 作者:寒塘渡鹤影 中国法律网

据姑苏晚报报道,昨天,位于高新区长江路与鹿山路的道路交通理赔服务中心正式启用。目前苏州共有5家道路交通理赔服务中心,分别位于吴东路、华元路、越湖路、珠江路以及长江路。

理赔服务中心的开设主要是为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缩短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离时间,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http://www.5law.cn/info/a/minshang/jiaotong/2012/0306/191247.html。有效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何种交通事故能够自行协商处理,没有固定证据又要如何处理,对于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不主动离开的当事人将接受何种处罚,司机朋友要仔细读读下面4条。

1.在"轻微交通事故"中造成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当事人撤离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

2.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并拨打投保公司报案电话。

3.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后应当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同时到就近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查勘定损理赔手续。

4.对造成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条件,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巡逻警察将依法强制撤离,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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